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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6月25日《淄博日报》第2版《“先治病后补费”难在何处?》
   发布时间:2009-09-17   点击:1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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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有关医院“见死不救”的新闻报道并不少,在此背景下,卫生部在6月10日下发的《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中要求:对危重急诊患者,急诊科应按照“先及时救治,后补交费用”的原则救治,确保急诊救治及时有效。

    卫生部的这个“指南”,体现了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但从问题的根源分析,要“人命”的关键不是“先救治”,而是“后补费”。大多数医院和医生,从良心和道义上讲,都具有救死扶伤的职业素质,但是现实中的一些问题又使他们左右为难。譬如,有的病人在被救治后,确实交不起医药费;有的病人即使交得起,也不情愿予以交清;还有个别病人在病愈之时悄悄离院,消失得无影无踪。前不久,在淄博就发生了一则新闻:一名被人捅伤心脏的彝族青年被人送到了淄博市第八人民医院,医护人员本着先治病救人的原则,开通绿色通道,挽回了小伙子的性命。而小伙子痊愈后,拿到了两万五千元赔偿款,却未到医院补交费用,悄然失踪。此事令医护人员感到一种“爱心被绑架”的失望。

    医院开通绿色通道,做到了先救治,这个问题不大。问题的症结在于,如果出现病人悄悄溜走的情况,由谁来“后补费”呢?

    再说,如何界定“危重病人”,是个技术问题。对于外科病人,还能从临床表现上判断其危重程度;但若遇到内科病人,则会遇到是交钱才治还是治了再补费的取舍之难。“后补费”问题得不到保证,必然会令医院背上沉重的“补费”负担,而且,医护人员也难以轻装上阵救死扶伤,其对患者的爱心也会受到重创。

     目前,大部分医院还是事业编制,企业运作,自负盈亏。医院毕竟不是福利院,不是慈善机构。归根到底还是一句话:“后补费”无保障,“先救治”难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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