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就医指南 >> 医保政策 -> 正文
淄博市职工长期护理保险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7-29   点击:11147
减小字体增大字体 
 

一、长期护理保险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人员。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中断(终止)参保的,自按规定补足应缴未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次月起,纳入护理保险保障范围。

二、长期护理保险的筹资标准是多少?

护理保险资金按照每人每年110元标准筹集。其中,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结余中划拨60元,从财政补助和福彩公益金中划拨15元,从个人帐户中划拨35元(未建立个人帐户的由个人缴纳)。

三、申请享受长期护理保险的条件是什么?

参保人因疾病、年老、非因工外伤等原因导致生活不能自理已达或预期达六个月以上,经医疗专家按照《淄博市职工长期护理保险等级评估表》评定为五、四、三级的,可申请享受护理保险待遇。

四、长期护理保险服务有几种形式?

护理保险服务有医养结合、社区养老、居家护理三种服务形式。医养结合护理是指设置专护病房,为参保人提供长期连续护理服务;社区养老护理是指养老定点护理机构为入住本机构的参保人提供长期连续护理服务;居家护理是指定点护理机构派护理人员到参保人家中上门提供护理服务。

五、长期护理保险的待遇是什么?

参保人发生的规定范围内的护理服务费用,报销比例为75%,不设起付线。医养结合、社区养老护理根据评估等级实行限额据实报销,居家护理根据评估等级和服务时间据实报销。由定点护理机构与参保人结算。

六、申请享受长期护理保险的步骤是什么?

参保人向所属地医保经办大厅长护窗口提出享受长期护理保险申请。入住定点护理机构的参保人,由定点护理机构提出申请,居家参保人由代办人提出申请。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组织医疗专家现场评估,作出评估结论。评定等级为五、四、三级的,即可享受护理待遇。评估未通过的,6个月后认为伤病情加重的,可再次申请。

七、申请长期护理保险需要什么材料?

《淄博市职工长期护理保险申请表》、《失能评定表》、参保人相关病历及诊断证明、社会保障卡和身份证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八、通过评定的参保人,怎样才能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符合长期护理条件的参保人,应与定点护理机构签订服务协议,自签订服务协议的次日起按规定享受护理保险待遇。

九、职工、居民身份转变后待遇有何影响?

职工医保参保人转换为居民医保参保人的,自转换次日起不再享受护理保险待遇。居民医保参保人转换为职工医保参保人的,符合享受护理保险待遇的,实行6个月的过渡期制度,自转换次日起6个月后方可享受护理保险待遇。

十、现有医养结合护理机构有哪些?

淄博市淄建集团老年护理服务中心、淄博市临淄区养老中心第二康复养老院、淄博市张店区中医康复养护院、淄博市张店区杏林养护院、淄博市昌国养生院、张店区人民医院养护院、博山老年人养护院、博山区源泉长寿山老年公寓、博山区北山老年养护中心、淄博市淄川留仙湖老年养生中心、淄博市淄川区颐养老年护理院、淄博市临淄区养老中心第一康复养老院 、临淄区金岭清源老年健康服务中心、桓台县老年保健家园、桓台县西镇养老服务中心、高青颐和康复护理院、高青县阳光医养护理院。

十一、现有社区养老护理机构有哪些?

淄博市张店区金乔老年公寓、张店区马尚镇石村老年公寓、张店夕阳红老年公寓、博山陶琉大观园老年公寓、淄博市淄川区孟子山老年公寓、淄博市淄川天伦老年公寓、淄博市周村区社会福利托养康复中心、淄博市灯塔幸福苑、淄博高新区三玉老年公寓、沂源养和健康养老院。


关闭窗口

相关内容
淄博市职工长期护理保险政策解读
  网站链接

地址:淄博市张店区金晶大道8号 邮编:255026

医院总值班:0533-2680009 急诊就医:0533-2582257

体检咨询:(周一到周六)2585917 导医咨询台:2582380

备案号:鲁ICP备202202575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