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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第八人民医院关于淄博市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就医指导
   发布时间:2009-09-27   点击:11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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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医疗帐户医疗保险
⑴门诊发生的费用。
⑵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费用。
⑶住院医治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病种目录,疾病应由个人自付部分的费用。
⑷门诊或住院期间进行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二、住院医疗保险
1、住院起付线:年度首次住院起付标准为500元,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为250元,第三次取消起付线。若年内第一次、第二次住院的费用不够支付起付金额,第三次继续扣除起付金,直至扣除750元以后方可进入报销程序。
2、住院计次规定
⑴参保人连续住院三个月作为一次住院,超过三个月的,每三个月作为一次住院。
⑵参保人跨年度住院的,按出院所在日期结算医疗费用。
⑶统计年度的计算办法为:从当年一月一日起至年底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3、住院报销比例规定:医保处根据山东省、淄博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诊疗项目及服务设施标准“三个目录”,对参保人的住院医疗费用按收费项目(如住院费、手术费、材料费、详细的用药检查治疗情况等)逐项进行审核,扣除自费项目和部分自费项目后的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按比例报销。
我院为二级甲等医院,在我院住院医疗费用负担比例  
住院费用 在职 退休
0——10000元(含1万元) 22% 11%
10000——30000(含3万元) 15% 7.5%
3——15万元(大额救助金支付) 10% 10%
4、联网住院方法
⑴住院手续:参保人持以下资料:①医保IC卡;②身份证复印件;③双处方本原件。入院2日内到住院处办理住院审批手续。住院处根据《淄博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病种目录》对参保人的住院申请进行审批。(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因生育住院,首先到医保处办理手续,再到住院处办理住院登记报销手续;企业职工生育住院发生的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医疗保险不予报销。)住院处负责打印住院登记告知单给参保患者带回单位盖章、签字(个体劳动者由本人签字按手印),未盖章、签字的,住院处将不予上传报销。
⑵费用结算:参保患者经审批合格后录入微机,再实行网上结算。住院期间先由个人垫付住院押金,出院时由医保处微机数据库进行审核报销,参保人员只需缴纳个人应负担部分的医疗费用。
三、离休人员医疗管理
定点在我院的离休人员,个人帐户金额不足使用时,持《病历双处方本》到老干部门诊就医取药。每季度末20——21日持我院发票、双处方本到我院医保办办理报销手续。
咨询投诉电话:0533-2582016


淄博市第八人民医院医保办
2009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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