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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八院推行“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
   发布时间:2012-07-10   点击:6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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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日起,市八院(淄博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从一定程度上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看病不方便”的问题。市八院首先从张店区、高新区新农合病人中推行“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

   据了解,“先诊疗后付费”新模式改变了以往“先交钱、后治病”的旧模式,从而确保病人在第一时间里得到治疗,减轻病人的经济负担,维护患者身体健康。凡参加张店区、高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群众在市八院就医均可享受“先诊疗后付费”诊疗模式。

   据市八院医保办王主任介绍,符合条件的参合人员在办理住院手续和住院治疗期间无须缴纳住院押金,但须与医院签订《住院治疗费用结算协议书》,并将其新农合信息管理卡、本人或陪人身份证复印件交医院作为抵押。病人出院时只需向医院支付报销后个人承担的费用,个人承担费用一次性结清后,医院将及时归还病人的各种证件。若病人医疗费用未结清,或恶意拖欠住院费用的,今后将不再享受该院“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同时医院医保办可根据规定,向相关医保部门或人民法院起诉,以维护医院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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